程德兵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德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23MA4B5H1W6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沙河乡舒袁村2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梦市监处罚〔2024〕3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24日从孝南区创赢副食经营部晏波红处以48元/件的价格购进江米条1件(8斤/件),以7.5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该江米条经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至案发日上述不合格食品已销售完,货值金额为60元,违法所得为6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江米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 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一)减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10%以上、下限值(不含下限值)以下范围内确定;”之规定,经案件合议,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罚款10000元,合计罚没款:1006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