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漫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杨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607MACH6WRA8L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开发区大庆联想科技城地块-AD-1号地下商业及车库商服01(-1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6〕265号
经查,2025年12月4日,大庆漫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在使用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不全,缺少安全总监、安全员任命文件,风险管控制度,检验合格报告,使用登记证,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培训与考核记录,应急演练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电梯出厂技术资料和维保合同。区市场局现场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当事人接到监察指令书,期限内未进行完全改正,技术档案仍然缺少,主要缺少扶梯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培训与考核记录,应急演练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电梯出厂技术资料和维保合同。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仍不全,构成了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且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
2025年12月29日,大庆漫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在使用的扶梯扶手带外缘与障碍物之间距离小于400mm时且未按要求装设防护挡板和扶梯入口处梳齿有破损,破损处破损二个小齿。区市场局现场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当事人指令期限内对扶梯扶手带外缘与障碍物已经按要求装设防护挡板,改正了该事故隐患。但入口处梳齿仍有缺损,该事故隐患未消除。根据《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分级》T/CPASE GT 007-2019中条款释义的相关说明:“第11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释义:1.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四条第二款。2.说明: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是指特种设备本体或者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和损坏,具有爆炸、爆燃、泄漏、倾覆、变形、断裂、损伤、坠落、碰撞、剪切、挤压、失控或者故障等特征。”《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是指特种设备存在,一般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第57号令)第二十五条对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从设备技术特点上,严重事故隐患会影响到特种设备的本质安全,本案中当事人扶梯入口处梳齿有破损,未及时修复和更换,是易损件、零部件磨损的问题,不是《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该扶梯入口处梳齿有破损,未及时修复和更换违法行为对应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被检查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改正,消除事故隐患,并提交整改报告。”构成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未对破损部件进行修复。
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未提供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中的扶梯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陈述了不能提供的具体原因,执法人员采纳当事人陈述,认定当事人扶梯生产、安装时间2013年11月,距今已有13年,型号已被淘汰,无法补充电梯原始技术文件,扶梯现能够正常报检且检验合格,可正常使用,且维保单位能够根据扶梯实际情况,对扶梯按照技术规范进行保养。该出厂和安装技术资料缺失,办案机构认定违法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并拟下达稽查通报告知属地市场局加强日常监管。其他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已补充完毕,当事人采购相关电梯配件对破损处进行更换,并向我局办案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针对
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