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同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志云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21701436851X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西大桥五巷5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9
(2025)内0826民初80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河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同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
2025-07-04
(2025)内0826民初80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同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内蒙古河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3
2025-05-12
(2025)内0826民初80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同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内蒙古河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4
2022-04-02
(2022)内0821民初12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内蒙古同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五原勇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五原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07-07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同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五原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05
2023-06-27
(2023)内民申2386号
租赁合同纠纷
五原县勇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同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5-29
2020-05-15
(2019)内0821执2168号
太原博大化工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同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10-09
2019-04-09
(2018)内0821执14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阜平县台峪盛昌石英粉加工厂与内蒙古同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08-27
2019-08-21
(2019)渝0109执12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环都印务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同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02-22
2018-11-24
(2018)渝0109民初87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环都印务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同泰玻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074.00元
民事案件
6
2017-11-24
2017-11-09
(2017)渝0109民初88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环都印务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同泰玻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6-07-05
2016-07-05
(2016)内0821执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五原县永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同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6-06-01
2016-06-01
(2015)五执字第1186号
劳动争议
郭**、郭**、李**与内蒙古同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6-06-01
2016-06-01
(2015)五执字第11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包头市永红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兴达分公司与内蒙古同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6-04-06
2016-04-06
(2015)夏执字第11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银川市富邦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同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自然资罚决字﹝2024﹞6号
非法占用五原县隆兴昌镇隆盛村三社集体土地建仓储库房、水泥路
1、责令内蒙古同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五原县隆兴昌镇隆盛村三社100109.91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五原县隆兴昌镇隆盛村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内蒙古同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在五原县隆兴昌镇隆盛村三社100109.91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22547.54建筑物(仓储库房15986.05平方米、水泥路6561.49平方米)。 3、对内蒙古同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非法占用五原县隆兴昌镇隆盛村三社的100109.91平方米集体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贰佰万零贰仟壹佰玖拾捌元贰角(2002198.2元)。
2002198.20元
五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4-12-03
2
五自然资罚决字﹝2024﹞1号
非法占用五原县隆兴昌镇隆盛村三社集体土地建仓储库房、水泥路
1、责令内蒙古同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五原县隆兴昌镇隆盛村三社100109.92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五原县隆兴昌镇隆盛村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内蒙古同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在五原县隆兴昌镇隆盛村三社100109.92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22547.54建筑物(仓储库房15986.05平方米、水泥路6561.49平方米)。 3、对内蒙古同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非法占用五原县隆兴昌镇隆盛村三社的100109.92平方米集体土地上,盐碱地面积1553.49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建设用地2413.5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设施农用地面积21639.89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水浇地面积74183.75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沟渠面积319.26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叁佰万叁仟贰佰玖拾柒元陆角(3003297.6元)。
3003297.60元
五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4-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