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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程大厨餐饮城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卫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BYPMGT3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天门市竟陵金龙大道6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61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0月在抖音网络平台以店铺名“程大厨美食”从事网络餐饮服务至今。 当事人于2024年9月在天门官路农贸市的一个叫曾菊华的个体工商户购买了“丘比”蓝莓果酱、“八月花”桂花酱,其中以每瓶价12元在购买了标称杭州丘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丘比”蓝莓果酱1瓶(净含量:260g ),购货金额12元,其生产日期是2023年8月15日,保质期是18个月,至2025年2月16日,该“丘比”蓝莓果酱已超过保质期。 以每瓶价7元购买了标称湖北八月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八月花”桂花酱(净含量:265g )1袋,购货金额7元,其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4日,保质期是12个月,至2025年8月5日,该“八月花”桂花酱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自述上述“丘比”蓝莓果酱和“八月花”桂花酱是2024年10月天门蒸菜节用来加工展品菜肴“双色葡萄”用的,至2026年4月16日,“丘比”蓝莓果酱使用了255克,库存5克待用; “八月花”桂花酱使用了260克,库存5克待用。因当事人未记录销售凭证,故不知道上述“丘比”蓝莓果酱、“八月花”桂花酱过期后使用了多少,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2025年6月,一个厂家业务员送给当事人标称恩施州晒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栖泰乐”渣海椒(净含量:300g)1袋,其生产日期为2025年1月15日,保质期是12个月,至2026年1月16日,该“栖泰乐”渣海椒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自述该“栖泰乐”渣海椒准备试用,但未使用。当事人未对超过保质期的上述“栖泰乐”渣海椒进行显著公示或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而是把它放在厨房的冰柜内。 当事人未查验上述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2026年4月16日,在本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对上述3种食品原料进行了现场销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当事人未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当事人使用过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本局对当事人上述三种违法行为予以并处,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两种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