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启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志文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302MA3ABDHF88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五陂镇册雷村中环南路66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萍市监稽价处罚〔2023〕31号
我局在2023年6月28号对萍乡启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向商户提供转供电服务时,通过“e能家园”app收取流万智慧农贸市场、东门智慧农贸市场、西门智慧农贸市场内商户在收取的电费中加收0.1-0.19元/千瓦时不等的维护服务费,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在调查过程中,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向当事人调取了有关转供电电费收取财务收据等材料,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调查,当事人管理的三个农贸市场从2022年1月至今共用电416589.53度,均是以超出正常电价0.11元的价格收取,经核算,当事人从2022年1月至今,实际向商户超标准收取转供电费45824.85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1491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9]695号)、《萍乡市发展改革委 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落实转供电价格政策及支持我市5G发展的实施意见》(萍发改价管字[2020]4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电户提供转供电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并公平分摊损耗,不得通过提供转供电服务获利。
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超标准收取电费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二编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给予从轻处罚意见。并依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二编第(九)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45824.85元。
0.00元
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