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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二道江区博利阳光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春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03MA15687N08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龙山小区5栋7、8、9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二市监处罚〔2024〕003号
当事人在通化市二道江区龙山小区5栋7、8、9号门市经营食品。2023年11月17日,当事人以9.27元/斤的价格在沈阳市和平区翠侠食品商行购进姜10公斤,放在经营场所以12.5元/斤的价格对外出售,上述姜在送达《辽宁国投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GTJ202308S6718)前都已销售完毕,销售额共250元,获利64.6元;2023年11月22日,当事人以3.65元/斤的价格在通化市忠海水果批发有限公司购进香蕉13公斤,放在经营场所以5.5元/斤的价格对外出售,上述香蕉在送达《辽宁国投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GTJ202308S6719)前都已销售完毕,销售额共143元,获利48.1元。当事人能够提供沈阳市和平区翠侠食品商行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通化市忠海水果批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也能提供购进的票据。 2023年11月22日,辽宁国投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上述姜、香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上述姜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香蕉的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要求复检。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规定,其经营的姜、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进货票据,已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姜、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同时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能对已销售的姜、香蕉进行召回,积极采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姜、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但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方沈阳市和平区翠侠食品商行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通化市忠海水果批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已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姜、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同时当事人能对已销售的姜、香蕉进行召回,积极采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经集体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妥否?请审批!
0.00元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江分局
2024-01-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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