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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厨(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凤艳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1MA077QDR62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劝业场街道鞍山道46号-114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和罚〔2024〕362
2024年6月12日,我局接到举报人在12345和12315上的2份投诉举报,称2024年6月2日和2024年6月4日在美团该店这家嫩蛋排骨真好吃(第5档口美味人生美食城店)购买两份外卖,花费了22.31元和28.61元,鹌鹑蛋和牛肉丸收了打包费,但没有单独打包,直接放在了排骨面里,属于消费欺诈。2024年6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至店内检查,店内正在营业,现场可见用于打包主食、配菜的打包盒,执法人员现场在当事人餐品上架的美团外卖平台操作,确实为多增加配菜,打包费累计叠加。询问当事人,当事人称出餐时是将所有配菜都放置于一个打包盒内,不会因为多点配菜而多增加打包盒,执法人员责令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改正。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骗取消费者价款而不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18日报请主管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外卖平台售卖餐品时,收取消费者打包盒费用,而未按约定数量提供打包盒。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当事人未及时更换外卖平台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执法人员已另案处理。 由于当事人日常经营规模较小,未建立销售台账,且美团外卖平台无法统计多收取打包盒费的具体金额,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为此,按当事人没有违法所得来计算,故当事人没有违法所得。
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元,上缴财政。
1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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