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杜贺渔具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立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1022MA0EXWXU2L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廊坊市固安县固安镇永康北路西侧翠林湾小区2号楼1单元10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固市监处罚〔2023〕309号
经查明,根据《中华人民工业国水产行业标准》(SC/T 5061-2015)规定,人工钓饵标签标示内容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产品所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生产者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和使用说明,当事人于2020年1月10日开始至今共购进了2桶(20L/桶)鲤鱼小药,进价是29000元/桶,共分装了200瓶(200ml/瓶),进价合290元/瓶,共计销售了199瓶,售价是300元/瓶,货值金额共计60000元,违法所得共计1990元,其销售的人工钓饵外包装未标示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构成了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执法人员对其检查时该店经营者赵立娟在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1、没收违法所得1990元; 2、罚款5700元。
5700.00元
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8
2
冀市监廊处〔2023〕13102223000441号
经查明,根据《中华人民工业国水产行业标准》(SC/T 5061-2015)规定,人工钓饵标签标示内容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产品所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生产者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和使用说明,当事人于2020年1月10日开始至今共购进了2桶(20L/桶)鲤鱼小药,进价是29000元/桶,共分装了200瓶(200ml/瓶),进价合290元/瓶,共计销售了199瓶,售价是300元/瓶,货值金额共计60000元,违法所得共计1990元,其销售的人工钓饵外包装未标示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构成了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执法人员对其检查时该店经营者赵立娟在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没收违法所得0.1990万元,罚款0.5700万元
5700.00元
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