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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冠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海燕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40122596230682T所属地区:宁夏
企业地址:银川德胜工业园区德胜西路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10
(2024)宁0122民初27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冠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贺兰县人民法院
2
2022-12-09
(2022)宁0122民初652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冠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步**
贺兰县人民法院
3
2022-08-09
(2022)宁0122民初41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冠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
贺兰县人民法院
4
2022-08-09
(2022)宁0122民初413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冠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刘*
贺兰县人民法院
5
2022-08-09
(2022)宁0122民初413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冠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杨*
贺兰县人民法院
6
2022-08-08
(2022)宁0122民初413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冠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刘*
贺兰县人民法院
7
2022-08-08
(2022)宁0122民初413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冠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杨*
贺兰县人民法院
8
2022-08-08
(2022)宁0122民初414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冠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杨*
贺兰县人民法院
9
2022-08-08
(2022)宁0122民初414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冠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杨*
贺兰县人民法院
10
2022-08-08
(2022)宁0122民初414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冠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尹**
贺兰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8
2024-12-18
(2024)宁0122执370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冠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10812.07元
执行案件
2
2025-06-28
2024-02-05
(2024)宁0122执613号
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冠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8351.00元
执行案件
3
2025-06-28
2024-02-18
(2024)宁0122执61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冠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9877.00元
执行案件
4
2025-06-28
2023-08-11
(2023)宁0122执279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冠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4920.00元
执行案件
5
2025-03-18
2024-12-17
(2024)宁0122执2284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冠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5-01-26
2025-01-22
(2024)宁0122执3893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冠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4-01-29
2023-03-03
(2023)宁0122民初180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冠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周*民事案由(2021版)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4-01-29
2023-03-03
(2023)宁0122民初181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冠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段*民事案由(2021版)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4-01-29
2023-03-03
(2023)宁0122民初180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冠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腾*民事案由(2021版)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4-01-29
2023-03-03
(2023)宁0122民初181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冠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汪**民事案由(2021版)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贺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1号
2026年1月14日,我大队监督员对宁夏冠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金盛阅景小区开展高层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小区17号楼高位水箱间试验消火栓压力表指针为零,管道漏水导致管网无水无压,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单位管理的金盛阅景小区为高层民用住宅建筑,消防控制室仅1人值班,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6年1月14日,我大队监督员对宁夏冠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金盛阅景小区开展高层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小区17号楼高位水箱间试验消火栓压力表指针为零,管道漏水导致管网无水无压,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单位管理的金盛阅景小区为高层民用住宅建筑,消防控制室仅1人值班,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宁夏冠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宁夏冠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肆佰贰拾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肆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8420.00元
贺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3-11
2
贺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0号
宁夏冠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金盛阅景高层小区消防控制室内每天每班次均为1人值班,存在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内24小时不少于2人值班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宁夏冠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金盛阅景高层小区消防控制室内每天每班次均为1人值班,存在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内24小时不少于2人值班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大队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宁夏冠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柒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700.00元
贺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