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林口县刘武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学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5MA7CR1BY9D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林口县刁翎镇胜利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市监处罚〔2026〕136号
2026年05月26日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林口县刘武生鲜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店处于营业状态,证照齐全,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公示在墙,在检查该店右手边货架上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草原红太阳香辣火锅蘸料”生产日期分别为20250513和20250426,保质期12个月,且涉案区域未发现“过期食品贮存区”等字样及区域。具体食品信息如下:(1)产品名:草原红太阳香辣火锅蘸料;净含量:160g;生产者:内蒙古草原红太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裕隆工业园C区15号;产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产品标准代号:GB 31644;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15010400272;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50426/20250513,数量:共2盒。执法人员在检查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与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摆放在一起,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林市监强制〔2026〕3-51号)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进行扣押。 经查,执法人员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草原红太阳香辣火锅蘸料”是在2025年10月24日从牡丹江市东安区鑫华亿调味食品商行购进的,购进数量为5盒,购进单价为4元/盒,共花费20元。当事人查验了供货方资质、留存了随货同行票据,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扣押的食品与票据上数量不符是由于在未超过保质期前销售了3盒,销售单价为5元/盒,剩余2盒被现场扣押。当事人承认经营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本案违法货值金额以销售价计算,故违法货值金额为5*2=10元,因超过保质期后没有销售出去,故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各1张, 证明违法主体资质。 2.现场笔录1份3张,证明案件来源,现场检查情况。 3.询问笔录1份4张,证明违法行为的确认。 4.现场照片6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5.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表复印件,证明供货者主体资质。 6.随货同行票据1张,证明购进数量、单价、时间。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确认。
1、对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2、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草原红太阳香辣火锅蘸料”数量:2盒、3、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1000.00元
-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