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李建香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建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21MAAJWA0477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冯三镇街上14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10
(2021)黔01民初236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信阳市茶叶协会
开阳县李建香超市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4-26
(2021)黔01民初236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信阳市茶叶协会
开阳县李建香超市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10-25
(2021)黔01民初236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信阳市茶叶协会
开阳县李建香超市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开市监处[2024]35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李建香于2020年8月19日,办理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始开展经营活动。2024年1月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待售的“益群”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和益群调压器属于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通过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及相关证据材料的核实,执法人员检查现场发现的“益群”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和益群调压器系当事人所经营门店的前一位老板留下来的产品,当事人并不清楚购进渠道,购进单价,也没有进货票据,故无法进一步核实供货方信息。当事人陈述称:该“益群”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数量共计6个,以12元/个对外出售,益群调压器数量共计10个,以10元/个对外出售,但截止检查当日,均未进行销售,销售数量为0个。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台账,故销售情况以询问情况为准。综上:执法人员查实了当事人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违法事实,由于没有进货单据,也没有销售台账,只能通过当事人的陈述计算产品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故违法经营的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172元。
本案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我局具有管辖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1月3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1张,证明现场检查的情况属实;
2.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开市监强制〔2024〕2号)及送达回证,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开市监延强〔2024〕27号)及送达回证,证明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产品扣押、延长扣押期限的事实;
3.李建香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开阳县李建香超市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经营主体资格合法,当事人身份属实;
4.2024年1月11日,对李建香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一份,证明2024年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当事人知晓并认可,同时查明当事人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违法事实。
罚款0.0172万元#
172.00元
贵阳市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7-0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贵阳市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