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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鑫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艳波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330122338XK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会展家园小区20栋首层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1-07
(2019)黑0103民初1724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哈尔滨开发区物业供热管理有限公司
哈尔滨鑫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星玛快速电梯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16
2020-10-23
(2020)黑01民终3585号
追偿权纠纷
哈尔滨开发区物业供热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鑫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阿市监处罚﹝2025﹞145号
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哈尔滨市盛达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的23部电梯中6部电梯进行年度维护保养
1.处三万八千元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六百元 罚没款合计:三万八千六百元整。
38000.00元
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玉泉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5-08-08
2
阿城市监处罚〔2025〕145号
2025年7月21日,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哈尔滨鑫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哈尔滨市盛达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客运电梯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随即向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2025年7月21日经批准予以立案。在调查过程中, 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予以询问、提取相关证据,查证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2025年7月30日案件调查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予以处罚。 现拟作出处罚决定如下: 1.处三万八千元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六百元。 罚没款合计:三万八千六百元整。
38000.00元
-
2025-07-30
3
齐铁市监处罚﹝2024﹞61号
经查,当事人负责对齐齐哈尔宜世宜嘉宾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在用的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1黑B04777(22)、设备代码:311010385201910715、产品编号:TT19-3715)进行维保,《电梯维护保养合同书》维保期限为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根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TSGT2001-2009》第十五条的规定维保单位履行维保职责,制订电梯维护保养计划与方案。因当事人单位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导致电梯维护保养计划与方案未制订。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6月5日,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制订的电梯维护保养计划与方案的事实; 2.2024年6月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制作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 3.2024年6月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照片2张 ,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事实; 4.2024年6月7日,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情况; 5.2024年6月11日,当事人提供的齐齐哈尔宜世宜嘉宾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电梯使用单位的主体资格和特种设备的使用资格; 6.2024年6月11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TS3323131-2027)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法人资格和电梯安装(含修理)的资质; 7.2024年6月11日,当事人提供的授权书和授权人桂宝春身份证复印件各1分,证明当事人在齐齐哈尔的维保站对齐齐哈尔宜世宜嘉宾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的维保资格和授权委托 在有效期内; 8.2024年6月11日,当事人提供的《电梯维护保养合同书》复印件1份,证明证明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内承担制订的电梯维护保养计划与方案职责的事实; 9.2024年6月11日,当事人提供的电梯维保记录复印件1份,证明证明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内承担电梯维护保养职责的事实; 10.2024年6月11日,当事人提供的电梯维护保养计划与方案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
1、罚款10000元。 罚没款合计:10000元。
10000.00元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6
4
哈阿市监处罚﹝2024﹞59号
2024年4月16日,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哈尔滨市鑫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哈尔滨市盛达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客运电梯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30000.00元
哈尔滨市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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