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宝鸡市陈仓区阳平镇美华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小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304MA6X9DPL3D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阳平镇街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6
2023-04-28
(2023)陕03知民终2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鸡市陈仓区阳平镇盛世华联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12-29
2022-11-25
(2022)陕0304知民初35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陈仓区阳平镇盛世华联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陈市监处罚〔2023〕第26号
2022年11月14日我局收到编号为PER202214804的检验报告书,显示2022年10月21日在陈仓区阳平镇盛世华联超市抽检的老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11月16日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经调查,这批不合格的老豆腐是该店于2022年10月21日从宝鸡市高新开发区宝平豆腐加工零售店购进的,一共购了143斤,购进价为1.9元/斤,货值为272元。购进后销售了19.94斤,正常损耗0.06斤,零售价为2.58元/斤,剩余的123斤由于无法存放于10月22日全部退给供货商,违法所得为51.40元。该店索要了供货商的资质和收据,但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建立食品安全质量自查制度,也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未索要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1.对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质量自查制度和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1.40元;3.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2
2
宝陈市监处罚〔2023〕26号
经调查,这批不合格的老豆腐是该店于2022年10月21日从宝鸡市高新开发区豆腐加工零售店购进的,一共购了143斤,购进价为1.9元/斤,货值为272元。购进后销售了19.94斤,正常损耗0.06斤,零售价为2.58元/斤,剩余的123斤由于无法存放于10月22日全部退给供货商,违法所得为51.40元。该店索要了供货商的资质和收据,但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建立食品安全质量自查制度,也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未索要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建议对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质量自查制度和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处以警告并责令改正,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 1、没收违法所得51.40元;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