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随州市康泰粮棉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柳宗亮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217446124992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随县唐县镇刘台村二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0-29
买卖合同纠纷
黄**
随州市康泰粮棉有限公司
湖北省随州市随县人民法院
2
2020-10-29
买卖合同纠纷
刘**
随州市康泰粮棉有限公司
湖北省随州市随县人民法院
3
2019-08-19
(2019)渝0192民初818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仙桃市米业协会
沙坪坝区诚实蔬菜批发配送部,随州市康泰粮棉有限公司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4
2019-07-26
(2019)渝0192民初818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仙桃市米业协会
沙坪坝诚实蔬菜批发配送部,随州市康泰粮棉有限公司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5
2019-07-25
(2019)渝0192民初818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仙桃市米业协会
随州市康泰粮棉有限公司,沙坪坝诚实蔬菜批发配送部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6
2019-07-25
(2019)渝0192民初818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仙桃市米业协会
随州市康泰粮棉有限公司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7
2019-06-19
(2019)鄂1303民初642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随州市分行
随州市康泰粮棉有限公司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8
2019-04-23
(2019)鄂1321民初758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县支行
柳**,随州市康泰粮棉有限公司,刘**
随县人民法院
9
2019-04-17
(2019)鄂1321民初4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敖**
随州市康泰粮棉有限公司
随县人民法院
10
2019-03-26
(2018)鄂1303民初3260号
追偿权纠纷
随州市银桥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随州市康泰粮棉有限公司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24
2021-06-21
(2021)鄂1303执恢221号
借款合同纠纷
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康泰粮棉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1-19
2019-12-11
(2019)鄂1321民初25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随州市康泰粮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9-28
2021-04-13
(2021)鄂1321民初7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蒋**、随州市康泰粮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35202.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5-10
2021-03-11
(2021)鄂1321民初1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与随州市康泰粮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4-01
2021-03-25
(2020)鄂1303执1875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康泰粮棉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12-30
2020-08-11
(2020)鄂1303执212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随州市分行、随州市康泰粮棉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12-30
2020-11-12
(2020)鄂1321执81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胡**、赵**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00000.00元
执行案件
8
2020-12-29
2020-04-20
(2020)鄂1321民初220号
民间借贷纠纷
牟**与随州市康泰粮棉有限公司、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2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12-29
2020-12-24
(2020)鄂1321执1160号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徐**、随州市康泰粮棉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12-29
2020-12-24
(2020)鄂1321执1159号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陈**、随州市康泰粮棉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随县﹞应急罚﹝2025﹞10号
2025年4月24日15时12分许,位于随县唐县镇刘台村二组的随州市康泰粮棉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随州市康泰粮棉有限公司作为事故发生单位,未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疏于管理,未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依法或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适用减轻处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捌万元(¥38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380000.00元
随县应急管理局
2025-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