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盛珠烟花爆竹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国兴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781052871668M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铁力镇东岗街五委(林业局防火指挥中心对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0-21
(2019)湘0181民初92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中洲烟花集团有限公司
铁力市盛珠烟花爆竹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02
2020-06-15
(2020)湘0181民初53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天利烟花制作有限公司与铁力市盛珠烟花爆竹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1539.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9-27
2020-09-17
(2020)湘0181执62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天利烟花制作有限公司诉铁力市盛珠烟花爆竹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6-28
2020-05-26
(2020)湘0181民初53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天利烟花制作有限公司、铁力市盛珠烟花爆竹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5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铁市监处罚﹝2024﹞9号
经查,2024年1月13日,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哈尔滨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对销售的烟花爆竹进行抽检,被抽检的神话双响生产企业为湖南华富烟花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规格型号为:30*170mm(∮30)单发药量6g,抽样基数2500个,抽样数量13个,备样13个,备样产品存放于受检单位(备样产品未支付费用),该批次神话双响(30*170mm(∮30)单发药量6g)检样共支付13元。2024年1月30日,哈尔滨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报告编号为No:2024QF00121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该产品依据GB10631-2013;GB21555-2008标准、《2024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要求检验,共检6项,其中筒体外径、筒体长度、药量标称偏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3年4月20日以0.9元/个价格从湖南华富烟花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上述烟花爆竹2500个,并2024年1-2月以1元/个的价格将2358个上述烟花爆竹批发销售给烟花爆竹零售商和检验机构,共获销货款金额2358元(1元/个×2358个),除去成本违法所得为235.8元。因此,上述烟花爆竹货值2500元,违法所得为235.8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2、2024年2月6日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爆竹产品的现场检查情况。3、2024年1月30日哈尔滨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报告编号为No:2024QF00121的检检报告1份、送达回证1份、产品质量检验抽样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销售的爆竹产品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的违法事实及送达情况。4、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1份及抽查结果确认回执1份,证明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也未要求复检。5、哈尔滨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明哈尔滨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的检验检测资质情况。6、2024年2月20日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销售不合格爆竹的时间、地点、数量、价格、货值金额等情况以及相关情况的确认。7、2024年2月20日当事人提供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的进货单、销售台账复印件、进货查验制度各1份及销售票据10份,证明当事人不合格爆竹产品的采购和销售情况。8、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交办通知书1份,证明案件来源。9、神话双响(30*170mm(∮30)单发药量6g)生产企业湖南华富烟花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检验报告情况说明、合格证各1份,证明不合格爆竹来源及供货商的烟花爆竹产品的生产资格。以上证据材料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经当事人,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不合格不知情,具有减轻情节,但当事人经营的烟花爆竹属于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不符合《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第八项产品质量第一条从轻处罚的第三款适用条件“不属于涉及安全、健康、生态环保指标的;”之规定。因此。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一般行政处罚。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不符合国家标准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神话双响烟花爆竹142个;2、没收违法所得235.8元;3、处以罚款3750元。
3750.00元
铁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