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自宏 | 注册资本:4745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2776386013XQ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镇雄县塘房镇大擢魁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8
(2024)渝0110民初112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2
2020-12-07
(2020)云0627民初4723号
合同纠纷
张**
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云南源能矿山建设有限公司,云南省东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01
2021-07-07
(2021)云0627民初2789号
劳动争议
吴**与镇雄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4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1-15
2020-12-07
(2020)云0627民初4723号
合同纠纷
张**与云南省东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源能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6-13
2015-10-27
(2015)镇民初字第20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镇雄县兴旺木材经营部与平浪煤矿、平浪煤矿镇雄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90401.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04-24
2015-10-28
(2015)禄民初字第14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昆明村汇商贸有限公司与平浪煤矿镇雄经营部、平浪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11041.20元
民事案件
5
2019-04-19
2015-10-28
(2015)禄民初字第14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昆明雨琪翔商贸有限公司与平浪煤矿镇雄经营部、平浪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3919.90元
民事案件
6
2019-04-19
2015-10-29
(2015)禄民初字第14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炎广贸易有限公司与平浪煤矿镇雄经营部、平浪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48817.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03-19
2018-01-18
(2017)云0627民初3546号
排除妨害纠纷
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与李**、申**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1-18
2018-11-02
(2017)黔0502执3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与毕节金河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9-01-18
2018-12-10
(2017)黔0502执31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与毕节金河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11-13
2018-11-09
(2018)黔0502执异1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与毕节金河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毕节华西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富捷物流有限公司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云煤四罚﹝2026﹞53001号
1.抽查152110运输底抽巷穿层瓦斯抽采钻孔验收小票,部分钻孔见(止)煤深度与设计相差5M以上,未及时核查分析。如:1-2#钻孔设计见C5B煤长度33.8M,止C5B煤长度37.3M,钻孔验收小票显示见C5B煤长度37M,止C5B煤长度44M,止煤深度相差6.7M;1-3#钻孔设计见C5B煤长度29.5M,止C5B煤长度32.7M,钻孔验收小票显示见C5B煤长度32M,止C5B煤长度38M,止煤深度相差5.3M;2.152109回风巷距采面20M-40M段巷道煤壁侧扩修,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对巷帮进行支护,存在片帮风险;3.回风暗斜井带式输送机机头YBS-55电机与JS40型减速器弹性联轴器处一颗对轮螺栓缺失;北翼回风大巷带式输送机机头YBS-55电机与JS40型减速器处有矸石摩擦弹性联轴器。
分别1.给予警告,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2.给予警告,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3.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柒万元整(¥70,000.00)的行政处罚
1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
2026-01-22
2
镇自然资罚字﹝2025﹞80号
2015年,原国土资源局对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长岭一号煤矿工业广场立案调查。经原国土资源局调查,长岭一号煤矿工业广场占地面积1600.8平方米,全部用地未办理用地批准手续。为此,原国土资源局对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作出处罚款1600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15年12月29日,该公司缴纳了应缴罚款。 2018年1月5日,因长岭一号煤矿违法用地面积扩大,原国土资源局再次对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修建长岭一号煤矿工业广场立案调查。经原国土资源局调查,镇雄县长岭一号煤矿新增违法用地93508.96平方米。2018年1月18 日,原国土资源局对长岭一号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作出了处罚款935089.6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1月19日,该公司缴纳了应缴罚款。 2025年10月,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到我局申请办理长岭一号煤矿用地报批手续,在执法监察大队进行执法监察审查时发现,长岭一号煤矿现实际用地面积大于原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及2018年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面积,且用地现状已发生变化。为此,经我局研究后决定撤销原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及2018年对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重新立案调查。 经查,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于2004年至2023年3月期间在塘房镇大戳魁村及小戳魁村占地建设长岭一号煤矿工业广场及风井等,用地总面积110714平方米,均未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其中105344平方米属2004年至2017年期间修建;5370平方米属2023年期间建设。2004年至2017年期间使用的105344平方米土地经与《镇雄县土地利用现状图(2009年)》比对,33896平方米属采矿用地,93平方米属村庄,71355平方米属旱地;2023年期间使用的5370平方米土地经与《镇雄县土地利用现状图(2022年)》比对,340平方米属工业用地,379平方米属灌木林地,4518平方米属旱地,133平方米属农村道路 。全部用地位于经昭通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镇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则。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地面上已建成6幢占地300平方米的6层砖混结构职工宿舍、一幢占地150平方米的6层砖混结构职工宿舍、2幢占地260平方米的2层活动板房职工宿舍、一个占地90平方米的2层砖混结构公厕、一个占地700平方米的彩钢瓦棚室内篮球场,一间占地11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生活用水处理站、一间占地面积7280平方米的彩钢瓦棚堆煤棚、一幢占地600平方米的框架结构7层救护培训中心、一间占地850平方米的框架结构机修车间、一间占地420平方米的框架结构器材库、一个占地2500平方米的彩钢瓦棚机修棚,一幢占地面积660平方米的2层框架结构食堂、一幢占地850平方米的5层框架结构办公楼、一幢占地280平方米的4层砖混结构选煤厂办公楼、两幢占地3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6层选煤厂宿舍、一幢占地350平方米框架结构筒仓、一个占地 2400平方米的彩钢瓦棚环保防尘大棚、一幢占地1160平方米的4层框架结构主厂房、一间占地225平方米的框架结构介质库、一间占地300平方米的彩钢瓦棚仓库、两间占地150平方米的彩钢瓦棚堆料间,其余用地已硬化
1.责令将违法占用的110714平方米土地退还土地所有者; 2.对在未批即用的110714平方米土地上的建(构)筑物予以没收; 3.对在2004年至2017年期间未批即用的105344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处罚款10元,计处罚款1053440元; 4.对在2023年期间未批即用的5370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处罚款100元,计处罚款537000元; 以上两项共计处罚款1590440元。扣减2015年已缴纳的1600.8平方米违法用地罚款16008元及2018缴纳的93508.96平方米违法用地罚款935089.6元后,应缴纳罚款639342.4元。
3180880.00元
镇雄县自然资源局
2025-12-10
3
滇﹝昭﹞煤监管罚﹝2025﹞091801号
违反了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五)项;2.煤矿制定的《152109智能化综采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一面一策”》、《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3.《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的规定。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产整顿3日、撤除152110回风巷回风联络巷机电设备、规范152110回风巷回风联络巷管理,并处壹佰陆拾陆万元(¥1,660,000.00)罚款;2.给予警告、并处贰万元(¥20,000.00)罚款;3.处叁万元(¥30,000.00)罚款。按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七条“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责令停产整顿3日、撤除152110回风巷回风联络巷机电设备、规范152110回风巷回风联络巷管理,给予警告,合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元整(¥1,710,000.00)。
1710000.00元
昭通市能源局
2025-10-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