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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金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海注册资本:106.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1202326204847W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花园北路19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28
(2022)鲁0116民初6100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济南金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25
2022-10-12
(2022)鲁0116民初6400号
劳动争议
李**、济南金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9346.0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济莱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6号
济南金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部分排烟窗被遮挡,导致排烟窗口有效面积不足
对其进行罚款
6000.00元
济南市莱芜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01-26
2
莱芜市监处罚〔2025〕196号
当事人采购的涉案“姜”(购进日期:2025-06-30)毒死蜱项目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涉案姜是当事人2025年6月30日从一位到店推销生姜的年龄较大老人处购进的,共购进20公斤,购进价是7.20元/公斤,抽检3.1公斤,抽检价格7.20元/公斤。剩余的当事人已经搭配做成菜品使用,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货值金额共计144元。 当事人采购姜时未向供货商索要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已找不到供货者。至此,办案人员已无法追溯涉案姜的源头。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3页),证明了当事人的现场经营情况; 2.询问笔录1份(2页),证明了当事人涉案姜购进数量、价格及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事实; 3.济南金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2页),倪西禹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证件尚在有效期内,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4.山东匠造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书(编号:No:BGZF20250701-078)1份(5页)、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用农产品)1份(1页),证明了济南金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的“姜”经检验不合格; 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1份(1页),证明了当事人收到检验结果。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首次违法。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贰仟(3000.00)元;
2000.00元
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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