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庾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功全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23MA7HCFQU2W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黄龙镇头塘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余市监处罚〔2026〕30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大余县政务服务中心食堂,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厨房操作台过程中发现:1、1瓶海天5度白醋,生产日期为20230906,保质期为18个月,已开封;2、1瓶鲁花低芥酸特香菜籽油,生产日期为2024/03/23,保质期18个月,已开封。在检查食品原料仓库中发现:1瓶海天5度白醋,生产日期为20230906,保质期为18个月,未开封。以上2种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使用期限。当事人未能提供该批次的进货凭证及食品原料使用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确认。我局参考两种食品原料的市场价,你单位签字确认,认定上述两种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111.06元。
当事人使用过期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及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及《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综合本案违法事实和情节,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2种食品原料;3、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10000.00元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