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顶好酒楼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从开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0MA05W60J8K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37号增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丽税罚〔2025〕15号
违反税收管理
罚款500元
5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
2025-12-29
2
津市监丽张罚〔2023〕32号
虚假宣传及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
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
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
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
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
行政处罚:警告。
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
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
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
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1000 元。
综上,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 1000
元。
1000.00元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