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书丽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书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422MAEL70DU82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邓李乡后邓村叶邓路北面粉厂对面15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叶市监处罚〔2026〕23号
2025年1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叶县邓李乡后邓村叶邓路北面粉厂对面156号“叶县书丽餐饮店”进行日常执法监管过程中,发现该店操作间内水池旁边货架由下往上数第二层发现“消泡王”食品添加剂,,净含量:1KG,生产许可证号:SC20341018301151,制作商:郑州美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新密市曲梁镇沟刘村陈庄组,生产日期:2025年8月18日,保质期12个月,共2袋,已开封使用,在同一位置还发现“复配着色剂黄色”食品添加剂,净含量:250克,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4011107400,生产商:广州市街品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大塘飞来岭南路21号G401房501房,生产日期:2025年7月1日,保质期:密封状态下24个月,共一瓶,已开封使用。在该店地下室操作台上发现“复配膨松剂”生产许可证编号:SC20145031200187,制造商:桂林市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桂林市甲山路南巷28号,净含量:2.5KG,生产日期:2025年8月12日,保质期:24个月,共两袋,已开封使用。经索要上述食品添加剂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不能提供,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查验和留存供货者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2025年1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叶市监责改[2025]20-1125号)。2026年1月26日,在食品安全“百日攻坚”推进监督检查中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上次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使用的“消泡王”食品添加剂,净含量:1KG,生产许可证号:SC20341018301151,制作商:郑州美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新密市曲梁镇沟刘村陈庄组,生产日期:2025年7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共一袋,已开封使用,“复配膨松剂”双效泡大粉,生产许可证编号:SC20145031200187,制造商:桂林市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桂林市甲山路南巷28号,净含量:2.5KG,生产日期:2025年11月21日,保质期:24个月,共一袋,已开封使用,现场仍不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台帐,不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
5000.00元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