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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铭瑞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贾贵祥注册资本:2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40221317761588Q所属地区:宁夏
企业地址:平罗县翰林南大街中石化加油站北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7-24
(2019)宁0221民初2647号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平罗县铭瑞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平罗县人民法院
2
2019-07-24
(2019)宁0221民初2647号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贾**
贾**,平罗县铭瑞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平罗县人民法院
3
2019-03-27
(2019)宁02民终14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贾**
吴**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9-03-27
(2019)宁02民终14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贾**,平罗县铭瑞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吴**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17
2019-10-31
(2019)宁0221民初2647号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贾**与贾**、平罗县铭瑞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9-04-24
2019-03-27
(2019)宁02民终14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贾**与被上诉人吴**、原审被告平罗县铭瑞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9-02-18
2019-01-24
(2019)宁0221民初367号
贾**与贾**、平罗县铭瑞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6-02-26
2016-02-26
(2016)宁0221民初354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贾**与平罗县铭瑞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6-01-11
2016-01-11
(2016)宁0221民初208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吴**与贾**、平罗县铭瑞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环罚﹝2025﹞33号
我局于2025年1月7日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该公司采用双怠速法检测的车辆,宁A7GU50、蒙CTR777、宁A3BD02、蒙MAB311、宁AF14321、宁BW0221、宁AD255Z的车辆检测过程数据显示,以上车辆排放检测时车辆机油温度均未达到80℃,但你公司均出具在用车检测(验)合格报告,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
150000.00元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04-21
2
平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7号
2024年5月9日,我大队监督员在对平罗县铭瑞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平罗县翰林南大街中石化加油站北侧,法定代表人:贾贵祥)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平罗县铭瑞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决定给予平罗县铭瑞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8100.00元
平罗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6-25
3
平市监处罚﹝2023﹞58号
当事人平罗县铭瑞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贾贵祥,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为233005020076,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1日。2023年5月2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平罗县铭瑞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并对当事人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抽查,具体情况如下:(1)当事人2023年5月22日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64020123052200011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显示被检车辆为丰田牌非营运小型汽车(车牌号为宁AVE831,初次登记时间为2012年5月28日),底盘部件检测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时31分—9时32分,检验员为王东会,经执法人员现场调取当事人监控录像核实,该车实际检测开始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时29分58秒,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时30分19秒,耗时21秒。(2)当事人2023年5月19日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64020123051900002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显示被检车辆为奥迪牌非营运小型汽车(车牌号为宁AP965Q,初次登记时间为2006年6月2日),底盘部件检测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8时55分—8时56分,检验员为王东会,经执法人员调取当事人监控录像核实,该车实际检测开始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8时53分57秒,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8时54分17秒,耗时20秒。(3)当事人2023年5月19日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64020123051900015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显示被检车辆为蒙迪欧牌非营运小型汽车(车牌号为宁BD2345,初次登记时间为2010年4月27日),底盘部件检测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13时38分—13时39分,检验员为王东会,经执法人员调取当事人监控录像核实,该车实际检测开始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13时37分23秒,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13时37分47秒,耗时24秒。根据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规定,使用10年以上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进行安全检验时应进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最少检验时间为40秒,当事人在未按照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的检验要求的时长进行底盘部件检测的情况下,仍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
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万元人民币。
30000.00元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8
4
宁石交罚﹝2023﹞095号
2023年5月6日13时00分至14时00分,石嘴山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平罗县铭瑞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查看车辆外检查验区域监控视频回放发现,辽H9W73挂、辽HA6537、宁B95965、宁AK6605车辆在车辆外检查验区域进行车辆外观检测时,外检工作人员未使用轮胎花纹深度尺对检测车辆轮胎花纹深度进行检测,未使用钢直尺测量工具对检测车辆车身部位高度差参数进行检测。该公司外检工作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车辆进行检测,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提供虚假车辆检测报告。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5000.00元
石嘴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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