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垣曲县九多肉多熟食连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827MA7Y4FH010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新城镇七一东路与新城北街交叉口西北角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垣市监处罚〔2026〕20号
经查,当事人展柜内散装称重待售的熟肉制品,由当事人(经营者)于2026年4月6日从河南九豫全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购进。当事人已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能够提供供货者资质证明、进货票据及产品检验报告。涉案产品入库后,因当事人管理疏忽,店员将产品分装至冷藏柜盛装容器后,仅将原标签收集归入档案盒备查,未在销售展柜对应产品处张贴散装食品标签,直至我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时,涉案产品仍未按规定粘贴标签。结合当事人提交的进货资质文件、票据、检验报告,以及本次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询问笔录、谭妮妮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据,本局对当事人上述陈述予以认可。 另查明,2025年8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门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已发现该店展柜内牛肉、猪蹄、鸡肝等散装熟食未按规定张贴散装标签,当时已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当场制作并送达《垣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垣市监当罚〔2025〕51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各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3、《垣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垣市监当罚〔2025〕51号)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2025年8月28日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的事实; 4、询问笔录1份、谭妮妮情况说明1份、进货资质1份、进货票据复印件1份、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品牌授权书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以及展柜中的散装称重计价的熟肉制品的来源; 5、整改照片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改正违法行为。 以上证据为依法取得,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证据的规定,并经当事人确认。
罚款500元整。
500.00元
垣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