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玛特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薛文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00MAD5413U4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昌高新区大连路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西市监处罚〔2025〕119号
现查明,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于2025年6月6日对当事人销售的饮水杯(塑料一次性餐饮具)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经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SX2025CP02010)。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负重性能项目不符合GB/T 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标准,依据《湖北省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不合格。”2025年8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当事人表示无异议,认可检验结论,并放弃复检申请。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2月17日从潮州市潮安区尚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进饮水杯(塑料一次性餐饮具)60袋(规格型号:50只/袋 材质:聚丙烯),购进单价3.99元/袋,购进总价为239.4元。截止查获之日,当事人待售饮水杯(塑料一次性餐饮具)37袋,以标示单价8.5元/袋进行网络平台销售;当事人已销售饮水杯(塑料一次性餐饮具)3袋(其中:以单价6.78元/袋的价格销售2袋;以单价8.5元/袋的价格销售1袋),销售金额共计22.06元。在调查中,当事人陈述产品盘存清理时另发现未扣押不合格批次的饮水杯(塑料一次性餐饮具)20袋,已采取了自行封存措施。因当事人提供产品购进票据以及供货商资质证明,但未能够提供产品批次的合格检测报告,故当事人存在未完全履行产品进货查验义务。
综上所述,本局认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批次的饮水杯(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共计60袋,货值金额为510元,获违法所得10.09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进行处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批次的饮水杯(塑料一次性餐饮具)57袋;
2.没收违法所得10.09元;
3.处货值金额的等值一倍的罚款510元的罚款;
罚没款合计520.09元上缴国库。
510.00元
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