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超美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3MA6HJ3QR16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从江县高增乡占里村八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从市监处[2023]171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摆放在店内货架上销售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共计56包,其中:1、“正合顺”盐直派(菠萝味),净含量:8克,受委托生产者:潮州市潮安区桃花源食品厂(分装),生产者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外文村佳美路20号,生产日期:2022年06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共27包;2、“休想吃”山椒去骨筋,净含量:15克,受委托生产单位:成都市黄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商地址:成都市大大邑县沙渠镇雄峰路3号,生产日期:2022年11月08日,保质期9个月,共29包。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是从江县超美副食店经营者从送货上门的不认识的供货商购进,具体购进时间和进货数量从江县超美副食店经营者已不清楚,“正合顺”盐直派(菠萝味)进价是0.4元/包,销价是0.5元/包;“休想吃”山椒去骨筋进价是0.85元/包,销价是1元/包。至案发之日时,“正合顺”盐直派(菠萝味)、“休想吃”山椒去骨筋分别已超过保质期75天、16天。
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销台账,提供不出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尚未销售的证据材料。本案货值金额以执法人员在其店内查获超过保质期食品数量乘以销售价格的总和计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本案货值金额参照《市监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的规定,本案货值金额为:(27包×0.5元/包)+(29包×1元/包)=42.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08月23日现场检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发现有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品种数量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食品摆放在店内货架上销售。
2、2023年09月21日询问从江县超美副食店经营者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查获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进货来源、进价、销价、生产日期、保质期、超过保质期的时间、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情况。
3、从江县超美副食店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打印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打印件各1份,证明从江县超美副食店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和当事人取得经营食品的市场主体资格。
4、《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文档1份,证明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以上证据均由询问人与被询问人、调查人与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属实。
2023年10月13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从市监罚告〔2023〕170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拟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上缴国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陈述、申辩。
罚款0.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000.00元
黔东南州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