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嘉兴桥水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滕云龙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01MA2JDXD36T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庆丰路1667号宝格丽公馆3幢地下一层游泳馆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卫公罚〔2025〕10号
嘉兴桥水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庆丰路1667号宝格丽公馆3幢地下一层游泳馆)人工游泳池泳池浅水区两份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分别为555CFU/ml和400CFU/ml,卫生标准值为≤200CFU/ml;该游泳馆室内空气三份样品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检测结果分别为0.23mg/m3、0.23mg/m3、0.25mg/m3,卫生标准值为≤0.15mg/m3。
对嘉兴桥水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 罚款金额:5000元;
5000.00元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9-01
2
嘉卫公罚﹝2023﹞16号
被处罚人:嘉兴桥水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开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1MABT61455J现已查明:2023年07月11日,嘉兴桥水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开分公司人工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嘉兴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嘉兴桥水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开分公司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5000元;
5000.00元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