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奔马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陆川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志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22765833397R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陆川县通政路13号(二中路口)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07
2018-07-09
(2018)桂0481民初91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傅**、广西奔马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陆川分公司、陈*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2434.00元
民事案件
2
2018-04-10
2018-04-10
(2017)桂0481民初2563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温**与广西奔马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陆川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5335.60元
民事案件
3
2018-03-02
2018-01-11
(2017)桂0481民初2705号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傅**与陈*、广西奔马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陆川分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6-09-01
2015-10-30
(2015)湛廉法民二初字第50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廖**、林**与林*、林*、莫**、广西奔马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陆川分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03969.10元
民事案件
5
2016-09-01
2015-10-30
(2015)湛廉法民二初字第6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与莫**、广西奔马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陆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奔马公司)、北部湾财产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7807.55元
民事案件
6
2016-08-24
2015-10-30
(2015)湛廉法民二初字第6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与莫**,广西奔马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陆川支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7807.55元
民事案件
7
2013-06-27
2013-06-27
(2013)茂化法民三初字第136号
(2013)茂化法民三初字第136号
28535.2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深交罚决第﹝2026﹞ZD04321号
2026年04月03日09时38分,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广深公路辅路640-10对桂KV5366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该车载有27名乘客,由深圳龙岗前往广西陆川,该车有道路运输证,车属公司有客运经营许可,司机有相关从业资格证并表示该趟运输为车属公司安排,该车在龙岗南联地铁站停靠有乘客上车,未经过安检,未落实实名制,但该车批准起点是陆川县第二客运服务站,终点是深圳龙岗长途汽车客运站,上述上客地点非批准的停靠站点。广西奔马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陆川分公司实施了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的违法行为。
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02
2
深交罚决第﹝2026﹞ZD04158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十九时十五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联地铁站C出口对桂KF5131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经查,驾驶员表示此趟运输是受车属单位广西奔马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陆川分公司指派,驾驶该车运载17名乘客从深圳龙岗前往广西陆川。驾驶员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其本人的相关从业资格证。经系统核查,车属公司已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4名乘客表示于2026年04月29日19时15分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联地铁站C出口上车,需支付车费180元。该车批准的停靠站点为深圳市龙岗长途汽车客运站,乘客陈述的上客地点并非批准的停靠站点。执法人员向广西奔马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陆川分公司注册地邮寄协助调查通知书(粤深交执协字第LGD0000143号),邮寄件显示2026年5月14日已签收,当事人至今未前来配合调查。广西奔马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陆川分公司实施了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本案中,当事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
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30
3
深交罚决第﹝2026﹞ZD03098号
2026年02月27日16时10分,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嘉湖路宇同企业公司段对桂K56313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为包车客运,司机出示了包车标志牌为陆川到深圳。车内有乘客3人,均表示不为团体包车,需要单独支付车费,车费为每人110元至120元不等,从深圳龙岗坂田、龙华嘉湖路前往广东茂名。司机表示为团体包车,司机现场出示包车合同,合同显示:甲方为广西某旅行社,乙方为广西奔马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陆川分公司,当趟运输实际用车方与合同载明事项不符,该车车籍所在地为广西玉林市,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司机表示该趟行程由车主公司安排。该车行驶至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嘉湖路宇同企业公司段被检查。后续执法人员向涉事公司邮寄协助调查通知书,该公司于03月16日签收后并未前来配合调查。通过调查取证,广西奔马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陆川分公司实施了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的违法行为。经查,上述情节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
处一千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21
4
深交罚决第﹝2026﹞ZD02843号
2026年02月10日08时27分,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观大道龙华汽车站公交站台对桂KV5366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车为班车,属广西奔马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陆川分公司所有,司机、车辆以及所属运输公司分别具备符合该趟运输活动的从业人员资质、道路运输证以及经营许可。该车经营线路为深圳到陆川,在深圳的停靠站点为龙岗长途汽车客运站。车上载有40余名乘客,大部分乘客在平湖广场、龙华汽车站、竹村地铁站等地路边上车,需支付车费260元左右,未持有正规票据。经核实,上述乘客上车的地点不是该车批准的停靠站点。 根据调查情况,广西奔马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陆川分公司实施了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经核,上述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
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3
5
深交罚决第﹝2026﹞ZD02854号
执法人员于2026年02月12日19时46分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大道竹村地铁站处对桂K37263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为省际临时班车客运,从陆川到深圳,车上共21名乘客,分别从东莞路边、龙岗路边、龙华竹村地铁站路边等地上车,前往广西,车费每人250元至300元不等,没有车票。该车在深圳批准的配客站点为深圳。司机出示该车线路标志牌,其标志牌显示:起点地客运站点为陆川第二客运服务站,讫点地客运站点为深圳。途经路线:长安、沙井、龙华、龙岗。司机表示该趟行程是车主公司安排。该车行驶至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大道竹村地铁站处被检查。经查询,该公司已于2026年03月02日签收我单位邮寄的协助调查通知书但未前来配合调查。 通过调查取证,广西奔马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陆川分公司实施了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经核查,上述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
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3
6
深交罚决第﹝2026﹞ZD02849号
2026年02月08日19时48分,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清泉路油松加油站对桂KF5131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车为班车,属广西奔马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陆川分公司所有,司机、车辆以及所属运输公司分别具备符合该趟运输活动的从业人员资质、道路运输证以及经营许可。该车经营线路为深圳到陆川,在深圳的停靠站点为龙岗长途汽车客运站。车上载有30余名乘客,其中20余名乘客在龙岗爱联地铁站路边上车,需支付车费200余元,未持有正规票据。经核实,上述乘客上车的地点不是该车批准的停靠站点。 根据调查情况,广西奔马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陆川分公司实施了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经核,上述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
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3
7
粤徐交罚﹝2026﹞00199号
使用大客车在营运中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罚款
1000.00元
徐闻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24
8
桂0903交罚﹝2026﹞0021号
2026年01月21日15时30分,陆川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卢威,余永忠(执法证号分别为20090317024,20090317005)经上级交办(监控平台),在广西奔马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陆川分公司通过调查发现当事人广西奔马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陆川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广西奔马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陆川分公司所属车辆桂KV8988,2025年11月、12月和2026年1月存在长期超速驾驶行为,且该企业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道路运输企业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陆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1
9
粤珠交罚﹝2025﹞02805号
2025年11月18日,在珠海高新区中珠南路艺选酒店门前路段,当事人广西奔马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陆川分公司实施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行为,涉案车船号为桂KV0367,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8
10
粤穗交运罚﹝2025﹞1(2025)11060016号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使用桂K20348大型客车于2025年11月04日在广州市白云区广园西路三元里地铁站旁有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的行为,驾驶员为游兆丰,以上事实有乘客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责令改正,处1500元罚款
15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