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阳光七天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献根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23007847249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梨双公路以北、发港路以西、烁维创意园2号楼101、301、401、501、601、701、801、901、1001、1101、1201、13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25
2021-09-15
(2021)津0112执4507号
其他案由
程**、天津阳光七天酒店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天津阳光七天酒店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应当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50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7-04
2
津津南卫公罚﹝2023﹞0025号
天津阳光七天酒店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应当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50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7-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