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柳州市城中区张亮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海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02MA5NPDK226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柳州市东环大道256号万达广场8栋1-1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中市监处罚〔2023〕40号
经查实,你店于2023年4月7日开始在经营场所内使用印有“好评返现”内容的小卡片。你店在外卖配送中,在外卖打包的袋子里放上此小卡片,外卖点餐的顾客按照小卡片上印制的好评返现的使用说明讲行操作。顾客通过外卖平台给予你网店评价五星好评,并且晒图3张以上,把在网店的好评+晒图截图后扫码小卡片上的微信二维码或者加手机号(19165753542)的微信(小卡片微信二维码与手机号微信一致),再通过微信号联系把截图发给你店确认后即可获得你店给予的2元微信红包。然而,顾客如果未对你网店外卖进行好评,是不可获得 2 元微信红包。经核实,你店通过以上好评返现的形式,主要是为了引流,进而吸引更多的顾客到店消费,进一步起到宣传你店的作用。但是,在不给好评无法获得返现的条件下,实际上却阻止了顾客对你店网店的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也让一些没有消费过的顾客因外卖平台上不客观公正的五星好评给其造成误导消费的商业宣传。截止被我局查获时止,你店已停止使用此小卡片,并主动自行处理掉这些小卡片。 再查实,你店通过上门推销广告制作的人员进行印制这些小卡片的,共印制了 5000 张,支付制作费用现金 200 元,无任何票据凭证。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
6000.00元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9
2
柳城中市监处罚[2023]40号
虚假用户好评商业宣传
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6000.00 元),上缴国库
6000.00元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