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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上芝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传注册资本:51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0746312756X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杨府山路汇嘉大楼904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05
(2026)浙0302民初6190号
服务合同纠纷
温州上芝电梯有限公司
温州华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
2026-06-04
(2026)浙0381民初8250号
合同、准合同纠纷
温州上芝电梯有限公司
瑞安市福万家超市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3
2026-03-16
(2025)浙0381民初23650号
服务合同纠纷
温州上芝电梯有限公司
瑞安市高楼镇龙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瑞安市人民法院
4
2025-08-28
(2025)浙0302民初11968号
服务合同纠纷
温州上芝电梯有限公司
永嘉县瓯北街道昌新家园业主委员会,浙江中盾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5
2024-09-11
(2024)浙0302民初7887号
服务合同纠纷
温州上芝电梯有限公司
浙江理想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6
2024-05-06
(2024)浙0302民初348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温州上芝电梯有限公司
温州市亿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7
2024-04-08
(2024)浙0302民初1367号
服务合同纠纷
温州上芝电梯有限公司
昆明瑞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泰顺分公司,昆明瑞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8
2023-08-31
(2023)浙0302民初8256号
服务合同纠纷
温州上芝电梯有限公司
永嘉荣昌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市监处罚〔2026〕97号
2025年10月28日,被处罚人温州上芝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69.23元;2、罚款400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40269.23元。
40000.00元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7
2
泰市监处罚﹝2023﹞107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温州上芝电梯有限公司与浙江香洲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约定由当事人负责对该酒店内的7台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其中1号、2号电梯维保期限自2023年3月21日到2024年3月20,2023年5月29日当事人温州上芝电梯有限公司维保人员曾某某、饶某某对浙江香洲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餐饮部1号、2号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在维保记录本上记录该电梯当日保养情况。2023年6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浙江香洲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实施检查,经查看该酒店视频监控发现,当事人维保人员曾某某、饶某某于2023年5月29日上午11点04分进入该酒店1号、2号电梯电梯开始维保工作,至11点12分维保结束,未按照规定对电梯轿顶、底坑环境项目进行检查维护但在相应的电梯维护报告书上显示均为正常。该酒店1餐饮部1号、2号电梯维保费用为每台每月为476元,一个月每台电梯维保2次,2023年5月29日温州上芝电梯有限公司对该酒店餐饮部1号、2号电梯维护保养费用为476元,故违法所得476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76元;2、罚款10000元;以上共计罚没款10476元(壹万零肆佰柒拾陆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76元;2、罚款10000元;以上共计罚没款10476元(壹万零肆佰柒拾陆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