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润泰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琳婷 | 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2MA7KJ55W9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胜利东路386号(绍兴世茂广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19
(2024)浙0602民初65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尹*
绍兴润泰超市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越市监处罚〔2026〕509号
2026年4月24日,绍兴润泰超市有限公司在经营场所内销售的棒球帽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棒球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的棒球帽,并作处理如下:1、没收不合格的棒球帽16顶;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3元;3、罚款人民币894元。
894.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2
绍越市监处罚﹝2025﹞482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6月12日,本局收到检验报告显示被处罚人绍兴润泰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儿童遮阳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儿童遮阳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的儿童遮阳镜,并处理如下:1、没收不合格的儿童遮阳镜2副;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16元;3、罚款人民币539.84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儿童遮阳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的儿童遮阳镜,并处理如下:1、没收不合格的儿童遮阳镜2副;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16元;3、罚款人民币539.84元。
539.84元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