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海川博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东娇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502MADME2M29F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团结街道万达广场B21#楼2层228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科市监处罚〔2025〕235号
2025年9月23日,执法人员对通辽海川博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东娇进行询问,询问当天,徐东娇提供了涉案医疗器械的购进票据、供货方资质以及在有效期内医疗器械注册证。徐东娇称:“没有注意到涉案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已过期”、“2025年7月3日,曾因在饿了么网络销售平台未展示健之佳腹带JZJ-FD-I(新生儿脐部防护专用型)7*40cm*5条/盒加压包扎辅疗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收到过责令改正通知书(通科市监责改〔2025〕药-20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科市监当罚〔2025〕药-3号)”、“当时已下架涉案产品做出整改”。
执法人员调查通辽海川博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时积极配合,并向执法人员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经调查,通辽海川博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承认因自己的疏忽未更新医疗器械注册证。因此当事人涉嫌未更新医疗器械注册证。
当事人承认2025年7月3日,曾因未展示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收到过本局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更新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5200.00元
通辽市科尔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9
2
通科市监处罚〔2025〕89号
经调查,通辽海川博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医疗器械“医用纱布块”及“备皮刀”时没有对购买人身份、资质进行过审核,是通辽海川博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在于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购进的,购进30袋,购进单价1.7元/个,购进总价51元,美团平台上销售了30袋,美团平台销售价格及门店销售价格均为4.2元/袋,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总价126元,“备皮刀”于2024年6月19日在海氏海诺倍适威医疗用品(青岛)有限公司,共购进5箱,每箱20个,共计100个,购进单价0.67元/个,总价67元,美团平台上销售了100个,已全部销售完毕,美团平台销售价格及门店销售价格均为1.98元/个,共销售了198元,违法事实成立。
综上所述,当事人将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用纱布块”及“备皮刀”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货值金额为30袋×4.2元+100个×1.98元=324元,违法所得为324元。
当事人在本局初次查处前无行政处罚信息。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超出经营范围销售的; (二)医疗器械批发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 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将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1000.00元
通辽市科尔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