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古城马家明涛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明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123MA5MHG723E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富川古城镇马家村5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贺富市监处罚〔2024〕125号
经查实,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位于富川古城镇马家村56号的经营场所经营烟草制品。当事人声称其经营的卷烟是从富阳镇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门店购进的,无固定采购门店。2024年10月29日,富川瑶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富川古城马家明涛食品店经营场所当场查获11个品种5.9条卷烟,具体如下:真龙(起源)0.6条、真龙(软娇子)0.9条、黄鹤楼(硬金沙)1条、玉溪(软)0.5条、真龙(祥云)0.7条、真龙(珍品)0.7条、真龙(鸿韵)0.4条、钻石(荷花)0.3条、真龙(海韵)0.3条、芙蓉王(硬)0.1条、芙蓉王(硬蓝新版)0.4条。当事人未建立进销台帐,也未能提供进销凭证或记录,故当事人的销售卷烟的数量无法查实,违法所得无法认定。根据《富川瑶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办案人员认定当事人的涉案违法经营总金额为1166.5元。
罚款人民币贰佰肆拾元整(¥240.00),上缴国库。
240.00元
富川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2
2
富市监处罚﹝2023﹞151号
当事人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构成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上缴国库。
600.00元
富川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