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虹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071613010X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划龙桥路宏鼎大厦A幢100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28
(2023)浙0302民初379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温州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秦**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
2023-02-21
(2023)浙0302民初379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秦**,温州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3
2021-01-13
浙温劳人仲案(2020)894号
人事争议
吴**
温州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法院
4
2020-12-22
(2020)浙0302民初1056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温州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5
2020-12-15
(2020)浙0302民初1072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温州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6
2020-11-03
(2020)浙0302民初902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温州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7
2020-11-03
(2020)浙0302民初902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温州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叶**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8
2020-07-24
(2020)浙0302民诉前调82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温州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9
2020-01-17
(2020)浙0303民初6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温州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王**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10
2019-03-13
(2019)浙0302民初2746号
排除妨害纠纷
温州市鹿城区云锦大厦业主委员会
温州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10
2021-02-07
(2020)浙0303执2940号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温州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2
2021-01-15
2020-11-09
(2020)浙0302民初983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温州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1-15
2020-11-25
(2020)浙0302民初107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温州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1-15
2020-10-30
(2020)浙0302民初987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温州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1-12
2020-12-07
(2020)浙03执1319号
温州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方**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4687.00元
执行案件
6
2020-12-17
2020-10-20
(2020)浙0302民初902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温州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12-17
2020-10-20
(2020)浙0302民初902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温州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12-08
2020-11-27
(2020)浙0302民初1057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温州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10-26
2019-05-23
(2019)浙0302民初521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温州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10-26
2019-05-23
(2019)浙0302民初519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温州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瓯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487号
2023年3月18日16时30分许,当事人温州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瓯海区*****的垃圾屋内存在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现象,菜叶、食物残渣等易腐垃圾与塑料袋、香烟盒和塑料包装袋等其他垃圾混合投放在绿色易腐垃圾桶内,另灰色其他垃圾桶内也存在橘子皮等易腐垃圾和塑料袋、纸盒等其他垃圾混合投放的情况,存在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为。当事人温州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梧田街道****有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2023年3月18日17时50分,经现场复查,当事人已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在本自然年度内,当事人就该案由未被我局立案查处过。鉴于当事人在本自然年度内首次违法且整改期限内改正,现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瓯海农村商业银行区府支行营业部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