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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威杨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梅小宝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395GFE14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灰埠镇前进路16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18
(2023)赣0983民初3370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高安市威杨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田县支公司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2
2022-10-20
(2022)赣0983民初6236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威杨物流有限公司
黄**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3
2022-03-29
(2022)浙0681民初355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高安市威杨物流有限公司,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5-23
(2023)鄂1202民初43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黄**,首旭(深圳)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路政罚﹝2025﹞04115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26日14时38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35国道K769+606金华方向检查时发现高安市威杨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高安市威杨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玖仟肆佰捌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玖仟肆佰捌拾元整。
9480.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8
2
绍路政罚﹝2025﹞0496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16日09时06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0(奉桐线)谷来、枫桥方向K182+515检查时发现高安市威杨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高安市威杨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仟叁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仟叁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8340.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9
3
绍路政罚﹝2025﹞0495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15日12时01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诸暨市三环线大唐路段检查时发现高安市威杨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高安市威杨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肆佰玖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肆佰玖拾元整。
25490.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6
4
粤云交罚﹝2025﹞32091号
根据G324线迳口路段云浮市区方向检测点(G324线K1195+700M)不停车超限检测称重仪检测数据:2022年11月05日21时01分,赣CBF696货车涉嫌在G324线K1195+700M违法超限行驶。2025年06月20日,赣CBF696货车所属业户高安市威杨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张永森到我局接受调查。张永森自述2022年11月05日21时01分,由其本人驾驶赣CBF696货车装载石渣,从茶洞运往云城,行驶G324线公路,经过G324线K1195+700M处不停车超限检测仪,通过上面显示屏得知测得赣CBF696货车已超限。张永森确认当天称重仪检测数据:赣CBF696货车为四轴货车,车货总质量限值为36吨,该车车货总重为47.385吨,超过国家限定装载标准11.385吨,并自述该趟运输没有申请《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使用赣CBF696货车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视频资料、现场照片、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信息系统截图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元)
5500.00元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20
5
粤云交罚﹝2025﹞32093号
根据G324线迳口路段罗定市方向检测点(G324线K1195+700M)不停车超限检测称重仪检测数据:2023年05月27日16时51分,赣CBF696货车涉嫌在G324线K1195+700M违法超限行驶。2025年06月20日,赣CBF696货车所属业户高安市威杨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张永森到我局接受调查。张永森自述2023年05月27日16时51分,由其本人驾驶赣CBF696货车装载泥,从云浮云城运往云浮茶洞,行驶G324线公路,经过G324线K1195+700M处不停车超限检测仪,通过上面显示屏得知测得赣CBF696货车已超限。张永森确认当天称重仪检测数据:赣CBF696货车为四轴货车,车货总质量限值为36吨,该车车货总重为37.035吨,超过国家限定装载标准1.035吨,并自述该趟运输没有申请《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使用赣CBF696货车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视频资料、现场照片、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20
6
粤云交罚﹝2025﹞32094号
根据G324线迳口路段罗定市方向检测点(G324线K1195+700M)不停车超限检测称重仪检测数据:2023年06月16日17时58分,赣CBF696货车涉嫌在G324线K1195+700M违法超限行驶。2025年06月20日,赣CBF696货车所属业户高安市威杨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张永森到我局接受调查。张永森自述2023年06月16日17时58分,由其本人驾驶赣CBF696货车装载泥,从云浮云城运往云浮茶洞,行驶G324线公路,经过G324线K1195+700M处不停车超限检测仪,通过上面显示屏得知测得赣CBF696货车已超限。张永森确认当天称重仪检测数据:赣CBF696货车为四轴货车,车货总质量限值为36吨,该车车货总重为39.78吨,超过国家限定装载标准3.78吨,并自述该趟运输没有申请《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使用赣CBF696货车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视频资料、现场照片、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1500.00元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20
7
绍路政罚﹝2024﹞041719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10日07时29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35国道K769+606金华方向检查时发现高安市威杨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高安市威杨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玖佰捌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玖佰捌拾伍元整。
13985.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31
8
温路政罚﹝2024﹞50416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7月31日04时40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永嘉县桥头高速出口地段检查时发现高安市威杨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高安市威杨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柒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柒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9735.00元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01
9
绍运政罚〔2023〕04J959
2023年11月15日,诸暨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华生、朱国文接到诸暨市交警大队移交的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案件:发现了2023年11月14日9时7分,赣C8269W在诸暨市象山加油站路段满载建筑垃圾从诸暨市十里牌开往诸暨市兆山水泥厂,经过现场勘查发现该车车厢的篷布没有完全遮挡,致使车厢内货物扬撒,脱落。由此认定该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其行为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3-11-15
10
鄂黄交综执罚﹝2023﹞07199号
车辆超限运输
罚款
11000.00元
黄石市交通运输局
2023-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