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樊城区佳飞百货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宗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06MABYY2WG3D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中原街道云集社区洪沟路洪沟路2-21号(住所申报,此照不作为拆迁补偿依据)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阳市监处罚〔2023〕474号
经查,涉案批次豇豆是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0日凌晨从襄州区伙牌镇四季青农贸城八区13-32、33号李炎虎经营的蔬菜批发店处购进。涉案批次小芹菜因无采购票据、支付凭证无法核实来源情况。 根据当事人供述:2022年11月10日购进的涉案批次豇豆、小芹菜,除去部分损耗外当天都销售完毕(包含当天抽样的豇豆2.82kg、小芹菜2.92kg),我局核查了当事人电脑管理系统中的销售流水明细,显示当天豇豆销售数量是4.35kg,销售单价是6.96元/kg,共计30.3元;小芹菜销售数量是9.3kg,销售单价是3.56元/kg,共计33.1元。故认定涉案货值金额63.4元,违法所得63.4元。 至案件调查结束,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批次豇豆、小芹菜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采购票据、合格证明文件。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现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2、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限量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3.4元,并处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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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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