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昆明昌成安电梯维修安装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晋祖贵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0757196340L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凉亭片区原昆钢轧钢厂内B-4号厂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个处罚〔2025〕2号
当事人于2004年3月19日成立,经营范围:电梯的安装、维修、保养;电子产品的维修;国内贸易、物资供销。2024年9月26日我局对当事人负责维保的开远永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状态为在用的出厂编号K2089086、K2089088两台乘客电梯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1.开远永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K2089086、K2089088两台乘客电梯的《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中第6项“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制动力人工方式监测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制动力自监测系统有记录”和第9项“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工作正常”两个项目检查结论均填写为“√”,但以上两台电梯2024年5月由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出具的《曳引驱动(斜行)乘客与载货电梯定期检验报告》中A1.2.3.4门旁路装置和A1.2.3.6制动器状态检测功能和A1.3.8轿厢意外移动的保护装置试验三个项目的检测结果均为“无此项”,2023年5月《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报告》中2.8.(6)“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和8.3“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试验”两项目检验结论均为“无此项”;2.《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上2024年6月19至2024年9月13日期间维保记录填写不完整,设备注册代码不填写完整,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填写不完整,未填写制造单位、安装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电梯类别、电梯型号、驱动方式等电梯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因每台电梯一年维保费用扣除成本后不盈利且使用单位未支付电梯维保费,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当事人涉嫌违反《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七条“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包括整机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单位名称、电梯品种(型式)、产品编号、设备代码,电梯型局或者改造后的型号、电梯基本技术参数(内容见第八条);(二)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单位内编号:(三)维保单位、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字);(四)维保的项目(内容),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的详细记载。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和第八条第(一)项“维保记录中的电梯基本技术参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强制驱动载货电梯),为驱动方式、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门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参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47裁量参考因素,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裁量等级从轻,裁量基准“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1万元以上3.7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拟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