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诸暨市西坤百货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西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81MA2BHGQG3F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暨阳街道育英路53-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市监处罚〔2024〕18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3月底以0.75元/包的价格购进“天之湘”手撕素牛肉(香辣味)(生产日期:2023/02/26,保质期:九个月)20包,并以1元/包的价格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在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仍继续销售。上述违法行为于2023年12月15日被本局根据举报查获。至查获时止,当事人售出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天之湘”手撕素牛肉(香辣味)1包,销售额1元。现场货架上留存超过保质期的“天之湘”手撕素牛肉(香辣味)4包,货值金额4元。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共计货值金额5元,违法所得1元。另查明: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140平方米。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天之湘”手撕素牛肉(香辣味)4包;2.没收违法所得1元;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