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燊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小荣 | 注册资本:389.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06MA7G6ENE65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义宁镇南桥村四组九鑫大楼2栋1层6号铺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1
(2025)赣0424民初3428号
中介合同纠纷
郭**
江西燊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樊**
修水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瑞市监处罚〔2026〕24号
2025年12月3日,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协同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瑞昌市政务服务中心(瑞昌市国贸大厦)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执法人员现场邀请电梯使用单位(瑞昌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电梯安全员田海霞,维护保养单位(江西燊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的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刘富民陪同检查。该服务中心共有4台自动扶梯,因监控角度问题,执法人员在该服务中心4楼监控室只能查看位于一楼咨询区的2台自动扶梯(设备代码:331001450106820160255、331001450106820160254)2025年11月23日的半月维护保养监控视频。经检查,当事人1名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刘富民于2025年11月23日16时50分30秒对监控画面的左梯开始维护保养,17时17分50秒结束了左梯的维护保养,于17时17分52秒对右梯开始维护保养,17时31分59秒结束,已在维护保养现场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但均未对上述2台自动扶梯的梯级下限开关进行维护保养,而是在对应的《半月保养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的“梯级或者踏板下陷开关”等项目的结论栏填写“正常”。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刘富民对上述监控视频无异议,执法人员对该上述监控视频进行了复制提取。(详情见执法人员从瑞昌市国贸大厦监控设备中复制提取的监控视频及现场检查记录)
当事人涉嫌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及《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九瑞)市监特令〔2025〕第120501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提供整改报告及整改见证材料(整改内容详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2025年12月08日,该案经申请批准立案调查。
2026年1月8日,该案调查终结。
已查明,上述监控视频中维护保养人员系当事人维护保养人员刘富民。据当事人受委托人程均平陈述,当事人指定刘富民和程均平负责瑞昌市政务服务中心(瑞昌市国贸大厦)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但在2025年11月23日进行维护保养时,程均平由于为当事人公司办事,就指派刘富民与徐新礼前往瑞昌市国贸大厦,又因瑞昌市南水中央公园小区电梯发生故障须紧急修理,徐新礼中途前往该小区急修电梯。故徐新礼与本案无关联。当事人已与程均平、刘富民签订了《职工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
当事人维护保养人员刘富民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证件编号:36048119890429****,项目代号:T,有效期:自2023年06月至2027年05月,发证机关: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程均平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证件编号:33082419820305****,项目代号:T,复审日期:2025年1月22日,有效期至2028年1月、发证机关: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TS3336348-2027,许可项目1: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许可参数:不分级;许可项目2: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曵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不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许可参数:不分级;许可项目3: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杂物电梯(不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许可参数:不分级;许可项目4: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曵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许可参数:额定速度≤2.5m/s。有效期至2027年06月06日。
当事人维护保养人员程均平、刘富民未依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中附件D 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对瑞昌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用2台自动扶梯的梯级下限开关进行维护保养,而是在对应的《半月保养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的“梯级或者踏板下陷开关”等项目的结论栏填写“正常”。
当事人维护保养人员刘富民一人对瑞昌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用2台自动扶梯进行维护保养,当事人未按照《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维护保养合同以及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维护保养质量,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义务:(二)实施维护保养时,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规定对瑞昌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用2台自动扶梯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因《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无对应的处罚条款,执法人员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根据相关规定重新补做半月维护保养工作。
经查明,当事人与瑞昌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电梯维护保养合同部》编号:SDJD-RC-202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下列从轻行政处罚:
1.处以10000元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266.67元;
3.罚没合计10266.67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3
2
修水市监处罚〔2026〕6号
当事人作为特种设备维保单位,涉嫌未按照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及《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中的第五条、第六条的要求。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修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