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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众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士军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722MA0PX03M9G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鑫惠小镇汽修4号楼北至南107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莫(住建)罚决字〔2026〕第03号
莫旗众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莫旗华溪誉书苑2号楼西侧二层商服、7号楼东侧一层车库、11号楼与12号楼中间二层建筑工程未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七章、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莫旗众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莫旗华溪誉书苑2号楼西侧二层商服、7号楼东侧一层车库、11号楼与12号楼中间二层建筑工程未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七章、第六十四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的规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的规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事实,性质,危害程度的情节描述,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主观恶意程度; 二)行政相对人配合程度;(三)有无违法收入或者违法所得,违法收入或者违法所得的数额大小;(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发生频率;(五)危害程度及后果。”经案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对莫旗众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造价款87.00万元乘以1.1%,等于处罚数额为957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9570.00元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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