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铭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恩行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43MA5U3NT663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彭水县桑柘镇白龙村4组(白泥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彭水市监处罚〔2025〕219号
经查明,当事人从事网络电商活动,销售红薯淀粉等食品,涉案的红薯淀粉为散装食品,其包装上张贴有简易标签,具体信息为“品名:红薯淀粉;配料表:红薯淀粉;净含量:计量称重;执行标准:GB31637-2016;生产许可证号:SC10750024350649;生产商:重庆市缘无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彭水工业园区北岸B39-01/01厂房;生产日期:2025年4月10日”等信息。
? ? 涉案红薯淀粉实际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其标签信息系当事人根据从重庆市缘无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购进的大规格红薯淀粉包装信息自行打印,共有2袋红薯淀粉生产日期错误打印为2025年4月10日,销售价为16元/袋,均已售出。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故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32元(计算方式:16元/袋*2袋)。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贰元整(¥32.00);3、警告。
5000.00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