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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土桥镇天鸿食品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聂红兴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0A624G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榆树市土桥镇十四户街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行处字〔2024〕1281号
榆树市土桥镇天鸿食品商店成立于2013年12月11日,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日用品、酒、烟草零售,经营者:聂红兴。上述过期食品“桃李主食面包”(净含量:450克,生产日期2024年2月20日,保质期至2024年2月27日)从长春桃李面包有限公司共购进4袋,进价为7.2元/袋。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前销售2袋,销售价格为8元/袋。在超过保质之后剩余2袋均未进行销售,已被执法人员依法扣押。确定货值金额为16元,认定其违法所得为0元。
2024年3月1日,我局土桥管理所执法人员徐朝晖、刘彬到榆树市土桥镇天鸿食品商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在该商店里侧的货架上发现过期食品“桃李主食面包”(生产日期2024年2月20日,保质期至2024年2月27日),净含量:450克,共计2袋。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超过保质期2袋“桃李主食面包”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过期的“桃李主食面包”2袋;2.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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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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