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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一道鲜鱼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明秀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22MA6MA79GXT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右所镇小湾村委会大湾2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澄处罚〔2025〕267号
该鱼庄购买ACS-30型电子台秤(永康市华鹰衡器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我局查获时止用上述电子台秤进行商贸结算,主要是用于该鱼庄秤量活鱼所用,2025年4月24日我局检查发现时该电子秤没有粘贴检定标志,未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在使用专用砝码进行校验时所显示重量与砝码重量不相符,经请示领导批准,现场对该鱼庄用于商贸结算的电子秤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澄市监强制[2025]YS042402号)。为进一步查清事实,2025年4月30日,我局对4月24日在该鱼庄扣押的ACS-30型电子台秤(永康市华鹰衡器有限公司)委托玉溪市检验检测认证院进行检验,检定结果不合格(No:525008679),当事人对检定结果在2025年6月4日的询问笔录进行了认可。在调查时鱼庄没有单独记账,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检定结果为不合格的ACS-30型(永康市华鹰衡器有限公司)电子台秤1台;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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