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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宇东电器洁具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卫星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114565446XE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海城东门工业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5-07
(2017)粤73民初729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温州市波珠电器有限公司
温州宇东电器洁具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4-09
2018-03-16
(2017)粤73民初729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温州市波珠电器有限公司与温州宇东电器洁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6-07-01
2010-02-05
(2010)龙执民字第184-1号
其他案由
温州宇东电器洁具有限公司与林*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6-07-01
2010-02-03
(2010)龙民执字第184号
其他案由
温州宇东电器洁具有限公司与林*执行裁定书
79525.00元
执行案件
4
2012-10-25
2012-10-25
(2012)温瑞塘商初字第8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宇东电器洁具有限公司与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799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龙市监处罚〔2024〕203号
经查明,当事人应客户订单要求,于2023年4月11日生产了60只换气扇,成本价**元/只,并以**元/只的批发价格销售给客户。经中认尚动(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换风扇因标志和说明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的标准要求,被判定未不合格。本案共计货值1380元,违法所得360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生产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换气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的违法事实。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并如实供述违法过程,之前没有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且案发后当事人针对不合格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并复查合格,根据第十三条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360元,上缴财政;二、罚款1380元,上缴财政。
1380.00元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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