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光耀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光耀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628MA3XBGK97L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鹿邑县生铁冢乡生铁冢大街西段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鹿市监处罚﹝2025﹞13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2月初购进河南省博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多其”南瓜蛋糕(生产日期:2024/08/16保质期150天)300斤,每斤进价11元,售价13.8斤。2025年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已销售298.4斤,还剩1.6斤(已超过保质期),保质期内销售153斤,超过保质销售145.4斤、货值金额2006.52元、剩余1.6斤货值17.6元,违法货值金额2024.12元。其行为涉嫌违法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款“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2025年5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其检查发现出售生鲜肉柜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当即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2025年6月3日再次检查时仍未整改,其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第七条第二款“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的规定。
一、建议对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做出以下处罚: 1、责令改正; 2、没收过期“美多其”南瓜蛋糕1.6斤; 3、没收违法所得2024.12元,处于货值金额9倍人民币18217.08元罚款,合并执行20241.2元; 二、建议对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灯具的违法行为做出以下处罚: 1、责令改正; 2、处以人民币5500元罚款。 以上两项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24.12元,罚款23717.08元,合并执行共计25741.2元,上缴国库。
23717.08元
鹿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