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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莽哥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邹长平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2320359952T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仙桃街道舟济路27号10号2-4融创.渝北中央公园二期13-2幢2-商业6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渝北市监处罚〔2025〕823号
经查:当事人承认抽检不合格的老鸭子是其经营销售的,该不合格食品是2025年4月20日从养殖户手里购进的,共购进了80kg,进货单价为6元/kg,进货共计480元。当事人将购进的该批次老鸭子于2025年4月22日销售给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即上述两个公司的重庆总公司,再由总公司自行对底下的分公司进行配送。当事人销售给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的老鸭子单价为11/kg元,销售金额(货值金额)为880元,违法所得为400元。上述两个公司抽检不合格的老鸭子属于同一个批次。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的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8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没款合计8400元。
8000.00元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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