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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楚天盾人防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月园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65655584829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侧路4号2楼2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夏市监处罚〔2026〕58号
经查,在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中,当事人存在的问题4“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通风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报告中阀门的阀板启闭力标准要求为不小于“0.18G”,所查5份报告及原始记录均无“G”值,且启闭力实测值均无计量单位。”属于出具不实检测报告情形,具体如下: 该问题涉及检测项目为密闭阀门阀板启闭力等级评定,当事人进行该检测项目时,原始记录只记录了实测值(无计量单位),检测报告中只写明标准要求为0.18g(无计量单位)、检验结果为实测值(无计量单位)、检验结论均判定为合格,且均未见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和使用记录。而在《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中,阀板启闭力为力值(单位:N),评定等级为一等:0.10G、二等:0.14G、三等:0.18G,G值应为阀板总重量(阀板质量kg×9.8)。但当事人原始记录中未见被检测阀板的0.10G、0.14G、0.18G的计算过程,也未见启闭力实测值换算成G值的计算过程。经执法人员测算,部分检测结果应判定为一等,但当事人检测报告均判定为合格。上述阀门启闭力检测数据因检验条件和检验环境发生变化,导致无法复核。 另查明,上述问题4涉及专家组所查五份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FHTF202503007、FHTF202502002、FHTF202503003、FHTF202503004、FHTF202502003,这五份报告均是五个人防工程项目的防护通风设备安装质量检测(防化部分),收取费用情况如下:1、编号FHTF202503007报告,属“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批次)(全部自用)”项目,项目发票总金额20000元(税率6%、含税1132.08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报价表,该报告收费1058元(含税59.89元);2、编号FHTF202502002报告,属“新建居住、商业服务设施、防护绿地项目(雄楚大道沿线打包用地1-2地块)”项目,项目发票总金额18000元(税率6%、含税1018.87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报价表,该报告收费1395元(含税78.96元);3、编号FHTF202503003报告,属“中法半岛生态小镇项目(一期A区)”项目,项目发票总金额38675元(税率6%、含税2189.15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报价表,该报告收费3927元(含税222.28元);4、编号FHTF202503004报告,属“马影河地铁站附近规划小学防空地下室”项目,项目合同总金额2000元(未开发票),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报价表,该报告收费300元;5、编号FHTF202502003报告,属“咸安区鱼水路宏大农贸市场就地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项目,项目合同总金额2000元(未开发票),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报价表,该报告收费300元。综上,当事人收取上述5份检测报告的费用为6980元,缴纳税费361.13元,因此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6018.87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出具不实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决定给予通报批评,并处3000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6018.87元。 综上,现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决定给予以下处罚:1、通报批评;2、没收违法所得6018.87元;3、罚款30000元。罚没款合计:36018.87元。
30000.00元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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