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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胥各庄镇王浩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30282MA0FY3C430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清源街8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丰南市监处罚[2023]202号
当事人自2022年9月26日起,使用河北乐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主要成份为马肉的火烧肉冒充驴肉制售食品,进货单价平均为24元每斤,购入630.6625斤,进货支出共计15136.5元,其中189斤当成驴肉以每斤75元的价格售出共计14175元。2023年8月2日,本局委托摩天众创(天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的自制驴肉火烧进行抽样检测,检验结果为“未检出氯霉素,动物性成分鉴定未检出鸭、驴成分,检出猪成分”,该批次熟肉购进9.85斤,货款472元,按75元每斤的价格当成驴肉售出675元。当事人使用不含驴成分的肉冒充驴肉制售食品,销售额共计14850元(14175+675),进货成本为5008元(189x24+472),违法所得额共计9842元(14850-5008),上述涉案肉已全部使用。
1、罚款18562.5元; 2、没收违法所得9842元。
18562.50元
唐山市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7
2
冀市监唐处〔2023〕13028223000605号
当事人自2022年9月26日起,使用***生产的主要成份为马肉的火烧肉冒充驴肉制售食品,进货单价平均为24元每斤,购入630.6625斤,进货支出共计15136.5元,其中189斤当成驴肉以每斤75元的价格售出共计14175元。2023年8月2日,本局委托摩天众创(天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的自制驴肉火烧进行抽样检测,检验结果为“未检出氯霉素,动物性成分鉴定未检出鸭、驴成分,检出猪成分”,该批次熟肉购进9.85斤,货款472元,按75元每斤的价格当成驴肉售出675元。当事人使用不含驴成分的肉冒充驴肉制售食品,销售额共计14850元(14175+675),进货成本为5008元(189x24+472),违法所得额共计9842元(14850-5008),上述涉案肉已全部使用。
没收违法所得0.9842万元,罚款1.85625万元
18562.50元
唐山市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