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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诺顿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四梁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455477645X3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象珠镇工业功能分区清柳路28号3号厂房第二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08
(2025)浙07民初1367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王**
陈**,永康市诺顿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11-15
(2023)浙0784民初475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陈**,永康市诺顿工贸有限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5-30
2019-05-15
(2018)浙0784执62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永康市诺顿工贸有限公司、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8-08-05
2018-06-19
(2018)浙0784民初7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永康市诺顿工贸有限公司与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6-09-09
2016-04-20
(2015)金永商初字第450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永康市圣鑫五金机械厂、永康市双稳工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6-06-21
2016-06-21
(2016)浙0784执11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永康市诺顿工贸有限公司与永康市双稳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5-09-14
2015-09-14
(2015)金永象商初字第2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永康市诺顿工贸有限公司与永康市双稳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64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5﹞727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9月1日,被处罚人在象珠镇迎宾大道生产的室内智能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变更后未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地址变更手续。<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室内智能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实际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不一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一、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室内智能锁的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室内智能锁,处以罚款6279元,没收违法所得221元,合计罚没65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二、对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责令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室内智能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实际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不一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一、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室内智能锁的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室内智能锁,处以罚款6279元,没收违法所得221元,合计罚没65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二、对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责令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6279.00元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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