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医麦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波 | 注册资本:3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0MA4KYNJP6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建桥街道新建商业服务业设施项目(归元片B包7号地)7bR-2商业服务业设施(公寓)幢11层02、03号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25
(2024)鄂01民终7649号
劳动合同纠纷
武汉医麦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刘*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6﹞44号
经查,当事人在天猫店铺“医麦德旗舰店”销售的医用退热贴为医疗器械,产品名称:医用退热贴,产品备案编号:冀石食械备20220113号,生产批号20240918A,平台商品ID为:961817932222,至2025年9月30日下架时,销量共计1512件。涉案商品已通过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查,广告批准文号为冀药监许准字[2025]第(00043)号。当事人上架涉案商品时,发布宣传内容包含“1秒降温”“儿童医用”“8.11h长效降温”“0致敏,真安全”,虽然展示了两份检测报告单页图样,醒目标注“已认证”“降温7℃,降温时间8.11h”“0致敏”等内容,但核查两份报告的完整内容,均不能用于验证广告宣传内容。该广告为当事人委托武汉市江岸区晟得图文设计工作室制作涉案商品广告,后自行发布,广告费用为150元。2025年以来,当事人已有三次广告违法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处1100元罚款。
1100.00元
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0
2
阳市监处罚〔2025〕315号
?经查,2025年6月6日当事人通过在淘宝平台上的网店“医麦德旗舰店”的“儿童创口贴医用防水透气卡通可爱伤口贴止血贴包保创可贴洗澡专用”产品页面,其中含有“央视推荐品牌”广告语,当事人仅能提供《播出通知函》,显示“播出单位CCTV17”、“展播单位:咸宁医麦德实业有限公司”,你单位未能提供“中央电视台推荐品牌”的证明材料。截至2025年6月27日,涉案商品销量为24,且当事人已经将涉案广告修改。当事人提供了委托武汉市江岸区晟得图文设计工作室制作广告的收据,显示广告费用21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0元。
1500.00元
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