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锦然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侯浩然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4MA0Q3NMT7C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八家组团亚兴国际公寓2、3#楼1-0101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松市监处罚﹝2025﹞230号
现查询美团APP店铺名称:锦然医疗美容整形系“赤峰锦然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当事人从2023年10月10日开始,利用美团APP发布内容为“赤峰锦然激光点痣专注品质用心服务安全自然赤峰锦然医疗美容本院地址:在九天国际斜对面亚星国际公寓北门东走50米锦然整形…等。”的广告,发布上述广告内容是当事人为宣传推销其激光点痣服务,执法人员认定上述广告为医疗广告。当事人发布广告内容中使用安全自然用语存在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医疗广告的行为。经过核实当事人发布的医疗广告取得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赤松医广(2025)第03-13-7,但当事人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中“赤峰锦然激光点痣专注品质用心服务安全自然”等内容未经审查,当事人存在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上述广告发布时间系2023年10月10日,2025年7月22日将上述广告进行整改,共销售135单。上述医疗广告图片和文字内容是由当事人自己进行设计、制作、编辑、审核、定稿后在该公司美团APP店铺上进行发布。根据当事人与美团签订的商户入驻服务合同订单显示,当事人每年给美团缴纳年费48800元,其中未标明具体广告费用。因广告费用不能单纯以年费来计算,本案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3000.00元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9
2
赤市监行罚﹝2023﹞5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广告费用8000元2倍罚款16000元。
24000.00元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